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》第七十七条规定: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,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。
典型案例:黄某某通过QQ与一位境外人员结识,后多次按照对方要求到军港附近进行观测,采取望远镜观看、手机拍摄等方式,搜集军港内军舰信息,整编后传送给对方,以获取报酬。至案发,黄某某累计向境外人员报送信息90余次,收取报酬5.4万元。经鉴定,黄某某向境外人员提供的信息属1项机密级军事秘密。
法院经依法审理,被告人黄某某无视国家法律,接受境外人员指使,积极为境外人员刺探、非法提供国家秘密,其行为已构成为境外刺探、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。对黄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剥夺政治权利一年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。
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我们,应当坚定维护国家的安全、荣誉和利益,及时制止间谍行为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。让我们共同做好防范间谍工作,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,切实筑牢国家安全屏障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