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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2022年南师大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周】有关国家反间谍的相关法律条例

发布时间:2022年04月22日 来源: 作者: 浏览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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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反间谍法》第三十八条规定,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:(1) 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、资助他人实施,或者境内外机构、组织、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;(2)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;(3)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、组织、个人实施或者指使、资助他人实施,或者境内机构、组织、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、刺探、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,或者策动、引诱、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;(4)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;(5)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。

案例分析:马某某,军事发烧友。2000年,马某某在某网站军事论坛上发表了一篇《xxx舰大曝光》的分析文章,并急切地希望得到其他网友的评价。

就在焦急等待之际,一封自称是海外华人L的电子邮件不期而至。

L先生对马某某的文章大加吹捧, 称马某某业余钻研军事专业领域竟有如此深厚之功力,使马某某顿时飘飘然,感觉一下子找到了人生知己。几次邮件来往,马某某开始向L先生发泄对社会的种种不满,并迫不及待地提出请他帮助联系在海外军事刊物发表文章的请求。

L先生迅速回复,抛出了帮忙牵线联系,并以每千字给予30 ~ 40美元丰厚稿酬的诱饵。此后马某某陆续向L先生投送了多篇稿件并收到L先生转寄来的1000多美元,这让他喜出望外、感激涕零。

L先生试探性地提出邀请马某某去境外当面洽谈长期合作事宜,并由其支付往返路费时,马某某连忙满口答应,并在L的引诱下最终加入境外某间谍组织,长期为其搜集、提供我军事情报。

20036月,马某某因犯间谍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,剥夺政治权利5年。

保卫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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