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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美好生活 《民法典》相伴】关于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分析

发布时间:2023年06月07日 来源: 澎湃新闻 作者: 浏览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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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情:案发时,一名儿童将一个矿泉水瓶从35楼家里的阳台扔下,楼下散步的阿婆受惊摔倒造成十级伤残。阿婆为此将儿童家长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等各种损失10万余元。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,当庭判决被告方赔偿阿婆损失共计9万余元。


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: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。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;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,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,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赔偿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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