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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美好生活 《民法典》相伴】关于居住权案分析

发布时间:2023年06月07日 来源: 澎湃新闻 作者: 浏览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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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情:王某某和李某早年离婚,两人所育之女王某随王某某共同生活在涉案房屋内。后王某某与张某再婚,王某称张某不让其在涉案房屋内居住,故起诉确认对涉案房屋享有居住权。张某辩称,涉案房屋是王某某与其按份共有,各占50%份额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王某作为成年人要求确认对涉案房屋享有居住权,无权利基础,其主张既不具有民法典施行前的相关法律依据,亦不符合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,故法院不予支持。


民法典第三百六十条规定: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,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、使用的用益物权,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。

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:设立居住权,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。

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:设立居住权,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,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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